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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
一. 申請期限為109年3月2日至3月31日,受理時間:上班時間上午8:30~12:00-下午13:00~16:00。
二.未領取學校或政府學雜費減免(任何補助者),且107年度父母綜合所得合計總額未超過114萬元。
三.申請人須用本會存摺帳戶(限申請人本人之帳戶),勿使用被列為終止戶或拒絕往來戶之存摺(附存摺影本)申領本助學金。
四.申請人為學生之祖父母者,須與該學生同一戶籍連續6個月以上,有共營生活之事實。
檢附證件:
一. 本學期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。
二. 前一學期德行成績單正本。
三. 103年2月5日以後最新請領之(戶口名簿)有詳細記事欄戶口名簿影本及國民身分證正.反面影本。
四. 有任何問題請於上班時間上午8:30~12:00-下午13:00~16:00撥打專線7811141轉249.250撥洽張簡小姐(洪小姐)